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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县红旗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A、B地块(A地块)

松溪县红旗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A、B地块(A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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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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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县红旗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A、B地块(A地块)

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一)

各投标人:

松溪县红旗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A、B地块(A地块)(招标编号:E************002)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进行答疑补充通知如下:

    一、补充通知

    1、原招标公告中“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规定,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建筑群建筑面积3000~100000平方米为中型工程,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可担任中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现修改为: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规定,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中,建筑物层数≥25层属于大型工程项目。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2、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现修改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招标文件中涉及此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3、“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

5

3.1.8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及等级:不低于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身份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

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职称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

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

施工员:2(其中:土建施工员1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人;

质量员:土建质量员1人;

材料员:1人;

机械员:1人;

安全员:2人(依据闽建筑【2022】3号文第二、(四)款规定:项目存在危大工程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及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系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 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企业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少于八个月的投标人,则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至成立时间次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材料于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文件其他资料中提供)人;

试验员:1人(投标时无需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中选取该岗位人员,评标时不对该人员进行评审,后期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配置)人;

劳务员(劳资专管员):1人。备注:①上述人员配备具体详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政务服务系统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功能的通知》(闽建筑函〔2022〕35号)规定;②劳务员(也称“劳资专管员”)根据闽人社发〔2021〕3号文要求配备。

注:

1)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在系统上生成《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后在资格文件中上传。《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列明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

2)上述各类执业注册证书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委员会根据《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仅评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派出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应人员证书进行核对。若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意见:

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b、除不可抗力外, 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10万元违约金 ;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3万元违约金。

 

现修改为:

5

3.1.8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及等级:不低于壹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身份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

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职称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

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

施工员:3(其中:土建施工员2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人;

质量员:土建质量员1人;

材料员:1人;

机械员:1人;

安全员:2人(依据闽建筑【2022】3号文第二、(四)款规定:项目存在危大工程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及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系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 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企业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少于八个月的投标人,则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至成立时间次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材料于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文件其他资料中提供)人;

试验员:1人(投标时无需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中选取该岗位人员,评标时不对该人员进行评审,后期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配置)人;

劳务员(劳资专管员):1人。备注:①上述人员配备具体详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政务服务系统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功能的通知》(闽建筑函〔2022〕35号)规定;②劳务员(也称“劳资专管员”)根据闽人社发〔2021〕3号文要求配备。

注:

1)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在系统上生成《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后在资格文件中上传。《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列明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

2)上述各类执业注册证书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委员会根据《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仅评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派出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应人员证书进行核对。若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意见:

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b、除不可抗力外, 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10万元违约金 ;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3万元违约金。

 

 

4、“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1.10.3 场内交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土石方运输过程中的运输距离、安全问题、施工干扰问题等,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社会交通组织方案和详细的保障措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已计入投标报价中(已包含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算增补。承包人应自行办理在公共道路使用特殊施工车辆的特别许可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现修改为: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土石方运输过程中的运输距离、安全问题、施工干扰问题等,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社会交通组织方案和详细的保障措施,招标控制价中土石方外运运距按3KM,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运距据实调整;未考虑土方堆置及土源费用,结算时凭实际的有效发票及实际发生量计算。承包人应自行办理在公共道路使用特殊施工车辆的特别许可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5“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现修改为: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6、“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因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或项目特征变化的,其工程量按照12.3.1〔计量原则〕确定,综合单价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10.4.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

1)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高于10%或低于20%的,比较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的相应综合单价,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执行较低单价。

2)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不高于10%且不低于20%的,执行最低单价。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5%的,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10.4.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的:

  1. 现行计价定额能够满足计价要求的,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现行计价定额规定计价,参与下浮

现修改为: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因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或项目特征变化的,其工程量按照12.3.1〔计量原则〕确定,综合单价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10.4.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

1)承包人的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时,其偏差幅度超过10%的,或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时,其偏差幅度超过20%的,比较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综合单价,增加的工程量执行较低单价,减少的工程量执行较高单价。

2)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不高于10%且不低于20%的,执行承包人的相同项目综合单价。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30%,且合同中任何一方提出执行合同单价不合理,对于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按照10.4.1.2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的偏差值,因招标控制价原因导致变化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调整工程价款。

10.4.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的:

  1. 现行计价定额能够满足计价要求的,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现行计价定额规定计价,参与下浮。

  2. 现行计价定额缺项的,按照市场询价方式协商定价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监理单位及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询价测算并经发包人批准后计算。,不参与下浮。

    7、原“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11.1.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 ±5以内 。

    现修改为:(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 ±5%以内 。

    8、原“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 合同价格形式,12.1.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其它风险内容: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现修改为:综合单价其它风险内容:本工程实行风险包干,合同价款中综合单价包括的风险范围:

    12.1.1.1.因综合单价的取定偏差导致工程控制价不准确;

    12.1.1.2.材料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费用调整导致价格变化(招标文件11.1条款约定可调整的除外);

    12.1.1.3.工程排污所发生的费用;

    12.1.1.4.临时施工用水、用电等产生的费用;

    12.1.1.5.施工场地内的施工便道产生的费用;

    12.1.1.6.施工期间对现状道路的维护、保洁及安全防护措施等产生的费用;

    12.1.1.7.行车、行人、商户、住户干扰造成施工费用增加;

    12.1.1.8.施工图中未明确的安全防护、施工干扰、交通疏导以及新工艺、新技术、试验费等内容而引起现场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费用;

    12.1.1.9.为确保周边建筑物或构筑物安全而采取必要沉降观测和减震措施费;

    12.1.1.10.施工场地存在处理可预见的或不可预见的地上地下障碍物(如劈草、零星砖墙、零星弃土、旧基础、弧石、管线、废弃电线杆等)增加的费用,不可预见造成施工费用的增加,建筑垃圾外运所产生的费用与清单不同导致费用的变化;

    12.1.1.11.水文、气候、地质等自然条件(不可抗力除外)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所产生的费用;

    12.1.1.12.雨季施工增加的措施费;施工噪音费用;

    12.1.1.13.材料二次搬运费的增加,赶工期所产生的费用,因分时段施工引起机械设备二次进出场及安拆费用;

    12.1.1.14.机械进出场数量型号规格与招标预算控制价不同而增加的费用;

    12.1.1.15.商品混凝土运输方式、泵送费用及泵送距离超出范围等产生的增加费用;

    12.1.1.16.节假日施工加班费、场外(仓库、材料堆场、住宿)租赁费、噪声、扰民措施费及补贴费、立体交叉作业的相关配合与安全防护措施费等相关费用;

    12.1.1.1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垂直运输费、基础、轨道及检测与清单不同导致的费用变化等费用;

    12.1.1.18.施工排水、降水费用;

    12.1.1.19.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中风险包干内容。

    9、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6-28 08:30:00至2025-07-21 23:59:59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9095/npztb/)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现修改为: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6-28 08:30:00至2025-07-28 23:59:59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9095/npztb/)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10、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07-22 08:30。

    现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07-29 08:30。(招标文件中涉及此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现针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答复:

  1. 控制价编制说明“商品混凝土运输距离按7公里包干计取”不合理,运距应予以按实调整。

    答:不予调整,由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2. 根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建筑渣土收纳费按承发包双方签证、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据实办理结算。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答:根据当地政策,实际发生,以签证形式结算。

  3. 若控制价及招标清单中马凳筋未见单独列清单项,请招标人明确马凳筋工程量是否并入对应型号钢筋工程清单中,根据图纸或实际施工方案计量计取。

    答:招标清单工程量已计入对应型号钢筋工程量中。

  4. 根据闽建筑[2025]2号文规定:自2025年2月1日起,工程质量检测费应由建设(代建)单位支付。企业管理费不再包含工程质量检测费中应由建设(代建)单位支付的材料检验试验费。

    答:招标清单根据《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文件规定计取。

  5. 控制价清单项-土钉(项目编码******8001-******8004)清单综合单价过低,明显不合理,根据闽建[2024]9号文要求,请招标人予以调整。

    答:不予调整,需明确提出不合理意见。

  6. 控制价“聚氨酯防水涂料”材料单价仅6.815元/kg,明显不合理,根据闽建[2024]9号文要求,请招标人予以调整。

    答:不予调整,招标控制价按信息价计取,且符合市场价。

  7. 控制价1#楼和2#楼外脚手架采用外墙悬挑式翻转钢管脚手架定额,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明显不合理,根据闽建[2024]9号文要求,请招标人按外墙悬挑式不翻转钢管脚手架予以调整。

    答:不予调整,本项目两栋楼层数均25层,且层高超50米,按外墙悬挑式翻转钢管脚手架定额计价符合措施规范要求。

  8. 控制价清单项-立面砂浆找平层(项目编码******4001)项目特征描述有“1.5mm界面剂一道(砌块墙体)素水泥浆一道(钢筋混凝土墙体)”,控制价单价未计取,明显有误,根据闽建[2024]9号文要求,请招标人予以调整。

    答:不予调整,招标控制价已计取界面剂费用,地下室为多孔砖墙体,按素水泥浆界面剂计取符合图纸要求。

  9.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7项“履约担保期限:与工期相同(若工期延长,履约担保金期限也相应延长)”,若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则延期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答:不予调整,履约担保期限与工期相同(若工期延长,履约担保金期限也相应延长)并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前一直有效

  10. 专用合同条款1.10.3“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土石方运输过程中的运输距离、安全问题、施工干扰问题等,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社会交通组织方案和详细的保障措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已计入投标报价中(已包含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算增补”,土石方运输过程中的运输距离不应综合在投标报价中,根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

    答:已在补充通知中修正。

  11. 专用合同条款7.6不利物质条件约定不合理,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应由发包人承担。

    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执行,不予调整。

  12. 根据闽建[2024]9号文,专用合同条款10.4.1变更估价约定中应补充:综合单价的偏差值,因招标控制价原因导致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调整工程价款。

    答:已在补充通知中修正。

  13. 专用合同条款12.4.4本工程若发生逾期支付进度款,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明显不合理,应按通用条款相关约定执行。

    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执行,不予调整。

  14. 专用合同条款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约定不合理,各种发包人违约情形下,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

    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执行,不予调整。

  15. 专用合同条款中关于工程保险的约定不合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并承担费用。

    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执行,不予调整。

  16. 关于松溪县红旗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A、B地块(A地块)答疑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规定,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中,建筑物层数≥25层属于大型工程项目。本项目性质为民用建筑,且其中2#楼地上层数达25层。依据上述规模标准,本项目应归类为大型工程项目。 鉴于大型工程项目按规定须由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负责人(可承担大、中、小型工程项目),为切实保障本项目高质量建设目标顺利实现,并最大程度规避潜在风险,恳请贵单位审慎考虑,对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作出相应调整。

    答:已在补充通知中修正。

  17. 专用合同条款第7.5.2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以实际延误工期计算“,请问是不是没有违约上限?

    答:以实际延误工期计算,没有上限。

  18. 专用合同条款第11.1.2条中(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 以内,请问是不是少写了个“%”?

    答:已在补充通知中修正。

  19. 招标文件第************银行转账)方式之一,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第18页:投标保证金形式: (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③、④、⑤、⑥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⑥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 a.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 b.应用于本招标项目的/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分; c./。 两处描述不一致,请明确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是否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

    答:请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

  20. 招标文件第39页: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 施工员:2(其中:土建施工员1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人; 质量员:土建质量员1人; 材料员:1人; 机械员:1人; 安全员:2人 试验员:1人(投标时无需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中选取该岗位人员,评标时不对该人员进行评审,后期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配置) 劳务员(劳资专管员):1人。 请明确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表《十、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中是否需要提供试验员:1人。

    答:本项目试验员投标时无需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中选取该岗位人员,评标时不对该人员进行评审,后期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配置,即无需在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表《十、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中提供试验员。

  21. 招标文件第41页:4.2危大工程清单与招标文件第51页附件3-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的危大工程清单内容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经核对招标文件第41页:4.2危大工程清单与招标文件第51页附件3-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的危大工程清单内容一致。项号已修改,制作技术文件以“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附件3-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为准。

  22. 招标文件第67页2.4.2 提供施工条件:场外施工通道,由承包人自行协调解决,发包人不另提供。此处的场外是否指的是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外,工程规划红线外属于业主三通一平工作内容,不应由承包人自行协调解决。

    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执行,不予调整。

  23. 招标文件第71页(10)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发包人的质量管理,执行发包人制定的工程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办法等;招标文件第99页21.13 承包人须无条件执行招标人发布的工程管理制度等。请提供发包人制定的本项目施工期间需执行的工程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办法资料。

    答:工程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办法按现行的国家相关标准执行。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制定的工程管理制度待确定承包人后提供。

  24. 招标文件第75页: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此条款违反《招标投标法》关于分包的规定,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答:已在补充通知中修正。

    25、招标文件第87页:③项目竣工结算并经有权部门审核后提供等******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审核结算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付清。修改为:项目竣工结算并经有权部门审核后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至审核结算价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

    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予调整

    26、招标文件第91页:发包人违约(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同意延长工期但不增加费用。(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延长工期但不增加费用。条款不合理。修改为:发包人顺延工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另行协商。

    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予调整

    27、招标文件第93页: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违约金罚款过重,与民法典关于违约处理的规定冲突。且招标文件中关于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条款不对等,请予以调整。

    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予调整

    28、招标文件第96页:21.1.3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供应合同、班组承包合同、分包合同(若有)等。条款中的合同文件属于施工企业内部资料,发包人无权要求承包人提供。若合同中的分包单价高于投标报价综合单价,发包人是否予以补偿。

    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予调整

    29、招标文件第215页《二、投标函附录》,请填写完整。

    答: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已在“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

     

    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本答疑纪要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index/new)、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9095/npztb/)发布,请投标人自行查阅、下载。

 

特此通知!

 

招标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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