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A18H500A******/02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编号:0623-2575N******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招标要求,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33类似项目“发票金额不做要求”修正为:合同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致的,案例业绩以发票金额为准进行评判。
2、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要求修正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31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建筑工程施工案例业绩”。
3、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注:1.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以以下两个渠道发布信息为依据:(一)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为依据,其有效期限统一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时间计算;(二)以信用中国和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等国家官方渠道中查询到的各项违规处罚为依据,其有效期为处罚决定日期至投标截止日近一年计算。”修正为:“注:1.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为依据,其有效期限统一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时间计算”。
以澄清后的招标文件为准,其他不变,特此公告。
招 标 ******有限公司永州分行
地 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188号
联 系 人:席女士
电 话:******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1405
联 系 人:徐艳霞 黄蒋年康 鄢文杰
电 话:0731-****** 0731-******
电子邮件:******
网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