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兴建设四公司昌平区科信路41号院2号楼局部装饰装修工程精装修工程专业分包询比采购澄清说明
昌平区科信路41号院2号楼局部装饰装修工程精装修工程专业分包原采购文件中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24.2.3条款原内容为“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 0.1 %,分包人还须承担由于分包人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现修改为“修改为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 0.1 %,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10 %,分包人还须承担由于分包人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特此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