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南京市江宁区2025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及水土保持工作技术支撑 JSZC-320115-GXGL-C2025-0015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7-22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5-GXGL-C2025-0015
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区2025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及水土保持工作技术支撑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9.2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水务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水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水发〔2025〕99号)文件精神,为提升我区水土保持监管服务能力,高效开展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并基于我区现状,分析问题,明确任务,推动我区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现开展南京市江宁区2025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及水土保持工作技术支撑技术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365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出具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苏采云电子交易平台******/jszc/login首页点击供应商→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电子标书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7-22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5-07-22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佳湖西路7号尚园1楼102室南京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2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
7.3集中考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7.4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025-******)
7.5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原件扫描盖章件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一并提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水务局(本级)
单位地址:江宁区天元中路189号
联系人:杨进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泰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庆路东延北侧9号
联系人:王丽
联系电话: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丽
电话: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