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新田县心安水闸除险加固工程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办公室)
项目名称:新田县心安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文 号:新环评【2024】10号
发文时间:2024年8月30日
附件:新环评〔2024〕10号关于新田县心安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的批复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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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新田县心安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文 号:新环评【2024】10号
发文时间: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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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