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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案例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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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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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以来,市县(区)农业项目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持续深化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保持对招投标领域违规违法行为一查到底、严惩不贷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了招投标领域违规违法易发高发的势头,促进了全市农业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提升。现将其中3起案例进行通报,请广大招投标活动市场主体和监管部门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共同维护全市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实现各方主体合法权益。

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项目负责人业绩参与投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企业处罚款19087.03元,企业负责人处罚款1336.1元,项目投标负责人处罚款1336.1元。

二、祁阳市******有限公司在明知其投标项目负责人有已中标未开工项目的事实情况下,未履行告知义务,违反其投标函中的承诺,违法取得中标资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规定,依法取消当事企业中标资格,并对当事企业处罚款15420.62元,项目投标负责人处罚款771.03元。

三、江永县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第三标段中标单位江永县市政工程公司违法将该项目转包他人实施,且按结算金额的1.5%收取管理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条、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企业处罚没违法所得29427.7元。

下一步,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企业违法行为记信用不良记录,纳入“黑名单”,并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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