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211-LXZB-G2025-00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渔夫岛TOD地下环路新建项目一期全过程跟踪审核(含结算审核)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3-2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招标文件“一.投标邀请”中第8项: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
网上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4月18日09:30(报价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网上解密时间:2025年4月18日09:30 |
网上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4月25日09:30(报价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网上解密时间:2025年4月25日09:30 |
2 |
招标文件“一.投标邀请”中第9项:评审有关信息 |
评审时间:2025年4月18日 |
评审时间:2025年4月25日 |
3 |
招标文件“一.投标邀请”中第10项:确定中标有关信息 |
确定中标单位时间:2025年4月18日 |
确定中标单位时间:2025年4月25日 |
4 |
招标文件“二.投标供应商须知”中5.3《各项评分标准》:第4项项目负责人的评审细则 |
3)拟派项目负责人实施的项目业绩,投标截止时间前五年内具有同类业绩,每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6分。项目负责人业绩和企业业绩不重复得分,项目负责人业绩以相关人员在审核报告、审定单、结果文件上的签字或盖章为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书、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不提供或不符合要求均不得分。 |
3)拟派项目负责人实施的项目业绩,投标截止时间前五年内具有同类业绩,每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6分。 注: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和企业业绩要求相同,且以相关人员在审核报告、审定单、结果文件上的签字或盖章为准,与企业业绩不重复得分。 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书、业绩证明材料(审核报告、审定单、结果文件的签字或盖章件,其余材料与企业业绩证明材料相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不提供或不符合要求均不得分。 |
更正日期:2025-04-10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无锡市滨湖区审计局(本级)
单位地址:金城西路500号
联系人:朱恩杰
联系电话:05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1号楼15楼1515室
联系人:周雪峰、程鸿晴、庄维维、颜颖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雪峰、程鸿晴、庄维维、颜颖
电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