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一期)
答疑说明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E************001
各投标单位:
关于光泽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一期)招标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公告中第2.7条款及投标须知前附表2.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现修改为“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运维服务质量应达到环保部门的相关标准”。
二、招标公告中第3.1条款及投标须知前附表4.1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和需具有中国环境服务认证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营服务一级证书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现修改为“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和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满足本项目运维能力的企业(以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为准,只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三、招标公告中第3.7条款中“其他资格要求:
“①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3家(含联合体牵头人),须由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与具备中国环境服务认证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营服务一级证书的企业为联合体成员单位;②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应提供(1人)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备中国环境服务认证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营服务一级证书的企业应提供:1. 运维负责人1人:具有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2. 运维人员4人:具有自动监控(污废水)运行工资格证书”,
现修改为“ ①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3家(含联合体牵头人),须由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与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满足本项目运维能力的企业(以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为准,只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为联合体成员单位;②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应提供(1人)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四、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委员会的组建
******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其中工程造价类专家0人)。
现修改为******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其中工程造价类专家2人)。”
五、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第3.1.8条款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施工员:机电专业1人和市政专业1人;质量员:机电专业1人和市政专业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安全员:1人;试验员:0人;
现修改为“施工员:设备安装专业1人和市政专业1人;质量员:设备安装专业1人和市政专业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安全员:1人;试验员:0人”
六、本补充更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充更改答疑为准。
另附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单位:******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 07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