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分中心) 南京医药江苏零售物流一体化(一期 )项目土建总包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LHFJ******-01SGGH项目名称: | 南京医药江苏零售物流一体化(一期 )项目土建总包 |
一、澄清修改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修改为:
1、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迟于施工开工日期7天前一次性预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的10%。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起扣点为第一次付款时一次性扣回。
2、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3、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合同签订后,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迟于施工开工日期7天前一次性预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的10%。
(2)经发包人、监理、跟踪审计审核已完合格工程量达到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不含变更签证)的50%,15天内按实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产值的80%给承包人,同时一次性扣回前期工程预付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经过发包人、监理、跟踪审计审核已完合格工程量产值的80%(扣除暂列金,不含变更签证)。
(4)竣工图纸及资料移交完毕、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后,贰个月内发包人付至审定结算总价的97%,但应扣除应扣费用(例如审计费(如有)、施工水电费、违约金(如有)等)。
(5)尾款3%在缺陷责任期(二年)满后付清(无息)。结算时承包人的质量情况和维修情况需经发包人签字认可,并扣除发包人代付维修款、违约金等。
每次付款,承包人必须开具正规足额税务发票。
4、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
二、其余内容不做调整,具体内容详见澄清修改文件。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18日 09:15 未改变。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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