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428,500.00 元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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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家用家具零配件 需求描述 组合家具,具体详见竞采文件。 | 428,500.00 元 | 1(套) | 428,500.00 元 |
- (1) 基本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公告发布之后
-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2025-07-16 17:00:00(北京)
- 无
- 文件必须上传:是
- 文件上传说明:
详见竞采文件。
- (一)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
- (二)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三)验货方式:
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1.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现场后,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抽查,抽查的产品必须每一种产品都达到竞采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应答要求,且数量不差。
2.抽查达到要求后,在项目经办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由成交供应商完成开箱、开包,数量清点、检查外观,同时做出开箱开包记录,双方签字确认,然后移交产品给采购人。
3.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然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按竞采文件要求及成交供应商的应答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4.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的技术参数、配置、性能等不能低于竞采文件及响应文件应答要求,所供货物品牌、型号必须与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一致。如果验收有达不到合格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验收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调换新品至达到合格要求,超过5个工作日还不能达到合格要求,采购人有权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无保管义务和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运走一切货物并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5.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所供的货物提请国家质量管理部门进行检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果检测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的损失及责任。
- (四)报价要求:
1.本次竞采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总价最高限价为:42.85万元,单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二篇“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供应商的总价报价及单价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处理;供应商报价应包含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材料检测费、采保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完成本项清单所需的一切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任何费用。
2.本项目供应商的网上报价必须与响应文件中报价函的报价一致,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 (五)付款方式:
1.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供货,采购人有权根据自身需求调整合同数量,最终以采购人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结合合同单价据实结算,实际结算金额不得高于暂定合同金额10%以上。
2.本项目验收合格且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足额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采购人1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实际合同金额的95%,余下的5%在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
3.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交货,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因质量不合格和售后服务未履行合同等而造成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4.采购人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与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暂不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 (六)其他商务要求内容:
最终结算费用按照合同单价和实际采购的合同数量据实结算。
- (一)中标(成交)原则: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采购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如有)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向璧山国资中心提起投诉。
2.在确定受理投诉后,璧山国资中心7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 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杨老师
- 联系电话:******
- 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 联系人:徐老师
- 联系电话:******
附件:
重庆市璧山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项目家具采购 -竞采文件(定稿).docx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