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湘江城区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总承包
澄清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永州市湘江城区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总承包招标文件补充以下内容: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款“类似项目”第(2)项评审加分要求的工程业绩,2.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近5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826天),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1910万元及以上的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类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本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以上通知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各潜在投标人谅解。
招 标 人: ******管理局
地 址: 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
联 系 人: 曾飞阳
电 话: ******(经本人同意公开)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 址: ******街道靳江路50号中建智慧产业园二区11号栋
联 系 人: 龙姣云、雷涵
电 话: ******、******
(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即为本项目负责人)
电子邮件: ******
附件:******发改委)挂网.pdf 附件:盖章正式稿-永州市湘江城区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挂网).pdf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