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米东区智慧照明(合同能源管理)碳中和项目(二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3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HDYPGK-086
项目名称:米东区智慧照明(合同能源管理)碳中和项目(二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米东区智慧照明(合同能源管理)碳中和项目(二期)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服务要求:米东区卡子湾片区、会展片区及部分巷道,约79条道路。涉及10132盏路灯、景观林带亮化7942盏、楼宇亮化灯2070套、揽胜街亮化330套、城区468套中华灯装饰灯具,98台变压器及185套照明配电箱,每年1000杆路灯刷漆。服务内容:1、负责更换 10132 盏节能型LED 路灯光源,加装智慧单灯控制器,接入一期路灯管理平台并负责日常维护, 2、负责2070套楼宇亮化灯、330套揽胜街亮化设施及7942盏景观林带亮化灯日常维护、损坏后更换。 3、负责98台变压器维修、损坏后更换及185套照明配电箱的日常维护。 4、负责每年1000杆路灯刷漆、更换城区468套中华灯装饰灯具。 5、负责缴纳所有路灯及楼宇亮化、揽胜街亮化设施的电费及附属设施包含但不限于线路、控制开关、光源灯)的日常管理维护。服务标准:改造后照明质量不低于《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服务期内亮灯率不低于98%,整体节电率不低于30%。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路灯改造周期30天,项目运营期九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大中型企业不允许参加此项目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须具备合格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本项目不接受临时注册建造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3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3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翔晟CA服务热线025-******;新疆CA服务热线******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米东区集镇街15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绿城广场1B座2204
联系方式: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涛、汪玉杰、潘雅琼
电 话:0991—******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