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原磋商文件第3页“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 年 4 月 3 日至 2025 年 4 月 8
日,每日上午 0 时00 分至 12 时00 分,下午 12 时00 分至 24 时00 分(北京时间)。”
更正为:“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 年 4 月 3 日至 2025 年 4 月 10 日,每日上午 0 时00 分至 12 时00
分,下午 12 时00 分至 24 时00 分(北京时间)。”其他内容不变。
2、原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款★响应文件签字、盖章要求: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投标人盖章的均指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均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所涉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名章。
更正为:“24款★响应文件签字、盖章要求:“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投标供应商均应使用企业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供应商的单位电子章和(或)使用法定代表人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盖章)。 联合体协议书中所涉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单位章的,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可将文件线下打印并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后原件扫描放置响应文件中,也可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CA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及电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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