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办公室根据永政发〔2013〕28号文件、永政发〔2019〕4号文件对百花路项目(2人)、市公交停车场项目(12人)、新发地一期项目(1人)、首衡城二期项目(3人)共计18名申请人员的安置资格进行了终审审核,现将会议审议结果公示如下:
通过人员名单(18人)。经审查,下列申请人符合安置政策规定,确认其安置资格,经公示后,若无异议,给予安置。
一、百花路项目(2人)
1、蒋顺生户1人:颜立群(用地安置)、唐欣语(货币安置17万)
二、市公交停车场项目(12人)
1、蒋小华户3人:蒋小华、吴政俊、吴依涵(用地安置)
2、蒋顺林户4人:蒋顺林、彭蓓蓓、周逸宸(用地安置);周沐瑾(货币安置17万)
3、蒋雪梅户2人:蒋雪梅、周蕾(用地安置)
4、蒋玉珍户3人:蒋玉珍、吴权、吴炳达(用地安置)
三、新发地一期项目(1人)
安置政策:按永政发〔2019〕4号文件货币补偿安置28万/人
1、石和平户1人:唐悦涵
四、首衡城二期项目(3人)
安置政策:按永政发〔2019〕4号文件货币补偿安置28万/人
1、刘冬云户1人:廖家亿
2、石春春户2人:龙瑾、石可馨
欢迎广大群众反映和举报拟安置人员的有关情况及问题,举报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网络举报或到受理举报地当面举报。为便于了解情况,请举报人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所举报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尽量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严禁借机造谣,串联诬告。举报人将受到严格的保护。
公示期: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13日
受理举报时间: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13日
******办公室
******事务中心
受理举报电话:周******
受理邮箱:******
******办公室
2025年1月7日
通过人员名单(18人)。经审查,下列申请人符合安置政策规定,确认其安置资格,经公示后,若无异议,给予安置。
一、百花路项目(2人)
1、蒋顺生户1人:颜立群(用地安置)、唐欣语(货币安置17万)
二、市公交停车场项目(12人)
1、蒋小华户3人:蒋小华、吴政俊、吴依涵(用地安置)
2、蒋顺林户4人:蒋顺林、彭蓓蓓、周逸宸(用地安置);周沐瑾(货币安置17万)
3、蒋雪梅户2人:蒋雪梅、周蕾(用地安置)
4、蒋玉珍户3人:蒋玉珍、吴权、吴炳达(用地安置)
三、新发地一期项目(1人)
安置政策:按永政发〔2019〕4号文件货币补偿安置28万/人
1、石和平户1人:唐悦涵
四、首衡城二期项目(3人)
安置政策:按永政发〔2019〕4号文件货币补偿安置28万/人
1、刘冬云户1人:廖家亿
2、石春春户2人:龙瑾、石可馨
欢迎广大群众反映和举报拟安置人员的有关情况及问题,举报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网络举报或到受理举报地当面举报。为便于了解情况,请举报人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所举报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尽量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严禁借机造谣,串联诬告。举报人将受到严格的保护。
公示期: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13日
受理举报时间: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13日
******办公室
******事务中心
受理举报电话:周******
受理邮箱:******
******办公室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