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
监督部门联系人:徐先生 监督部门电话:******
标段(包)名称:本溪市溪湖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环卫设施采购 标段(包)编号:************88001
文件澄清与修改其他内容: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洒水车发动机额定功率(kw)≥4150,现变更为洒水车发动机额定功率(kw)≥150,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压缩垃圾车(落地斗式)为外形尺寸(长×宽×高) (mm):8600×2500×3200,现变更为压缩垃圾车(落地斗式)为外形尺寸(长×宽×高) (mm):≥8600×2500×3200,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勾臂垃圾箱为外形尺寸(长×宽×高) (mm):2000×1490×1000,现变更为勾臂垃圾箱为外形尺寸(长×宽×高) (mm):≥2000×1490×1000,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微型面包车为外形尺寸(长×宽×高) (mm):5200×1800×2000,现变更为微型面包车为外形尺寸(长×宽×高) (mm):≥5200×1800×2000。其他内容不变。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张妍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