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湖南省宁远县李铭远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宁远红狮水泥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3日
附件:
湖南省宁远县李铭远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专家组意见及签到表.pdf
(已压缩)湖南省宁远县李铭远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