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623-2575N******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车长沙科技创新中心项目(一期),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设计(含方案、可研、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车长沙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项目(一期)设计(含方案、可研、初步设计)
2.2项目地点:长沙市湖南湘江新区湘江科学城内
2.3建设规模:购地约125亩,一期预估总建筑面积约91000㎡,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大于20000平方米,并配置相应的科研实验设备,满足相关研发部门以及中车时代通号公司等需求。
2.4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约765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约36680万元。
2.5资金来源及比例:企业投资,100%。
2.6招标范围:
2.6.1可研服务:提供满足招标人及上级单位要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服务工作。
2.6.2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以及施工设计配合阶段服务工作和相关评审等服务,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他设计工作。
2.7服务期限:
(1)设计总服务期为45天,其中:
①可研服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完成可研报告编制。
②方案设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完成方案设计。
③初步设计:可研批复后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
④后续服务:施工设计过程中的相关服务。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告知性备案(备案的专业须包括建筑,服务范围须包括项目咨询):(1)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年内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1095 天内为有效)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 年修订版)的通知(长政发〔2018〕12 号)文件规定: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一般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体建筑、通讯建筑、交通运输建筑以及其他建筑等)。证明资料须提供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以上资料中不能体现项目规模的,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并附建设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类似业绩证明资料要求:
①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有效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体现的时间为准。
类似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业绩时间等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3.2.5 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则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2.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拟任项目咨询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则由承担可研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且登记专业包括建筑工程,登记证书处于有效期内。(2)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咨询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3.2.7其他要求: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①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③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④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⑤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⑥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通过线上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请于2025年04月14日起至2025年04月21日期间任何一日上午09:00时到12:00时,下午14:30时到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扫描至同一个PDF文件发送至本项目邮箱(******),邮件需注明内容“项目名称、报名资料、投标人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办理。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请投标人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否则有权拒绝其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截止:2025年05月0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6.2开标时间:2025年05月0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6.3******有限责任公司十二楼相应开标厅,具体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地址:湘府东路199号招标大厦)。
6.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石峰区时代路
联 系 人:段女士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湘府东路199号招标大厦
项目负责人:杨洋、周婷(项目负责人)
电 话: 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