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零陵至道县高速公路项目第五合同段碎石加工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自公示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邓泽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