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叁肆叁双牌县漯屋至何家洞一期工程(潇水流域综合治理
河东新区潇水二桥及平霞南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省道叁肆叁双牌县漯屋至何家洞一期工程(潇水流域综合治理河东新区潇水二桥及平霞南路道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由******改革局以双发改审[2019]11号、双发改审[2019]19号文******建设局审查并备案,桥梁工程施工图设计由永州市交通运输局以永交发[2017]215号文批复,建设资金来自 国省补助资金 和 地方自筹 ,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境内。
2.2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本项目起点位于双牌县河东新区浮岛路西侧与红霞路交叉处,自北向南展线与平霞路交叉后,自西向东沿平霞路布设与连珠路交叉,然后自东向西沿连珠路上跨潇水的(潇水二桥段)展线,与已建永水路(G207线)先采用桥梁上跨形式立交后,最终经回旋绕行路线终于永水路(G207)平面交叉处,路线全长2116.387米。采用丘陵区城市次干路标准和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K0+000~K1+750)段为40km/h,征地受限(K1+750~K2+116.387)段为30km/h,路幅宽为18.5m,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人群荷载3.0KN/m2。
全线共有桥梁三座,即潇水二桥:桥型总体布置为(17+3×25+17)+(70+2×120+70)+(3×25)m,桥梁长572m,主桥桥型为变截面连续箱梁,引桥为现浇连续箱梁;谢山里大桥:桥型总体布置为(3×30+2×25)m,桥梁全长148.092m;油茶中桥:桥型总体布置为1×25m,桥梁长31m。桥梁宽均为18.5m。
招标范围为省道叁肆叁双牌县漯屋至何家洞一期工程(潇水流域综合治理河东新区潇水二桥及平霞南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照明、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工程施工监理。
本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分1******办公室1个。 本项目的施工监理服务期限为为 61个月,包括施工准备阶段1个月、施工阶段36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 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投标人最近5年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至少完成过一项主跨90米及以上桥梁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或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上述名录或管理系统中相应的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
3.5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根据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好诚信库入库后,从2020年9月16日~2020年9月23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自行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招标资料,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招标文件下载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截图)。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缴纳。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工程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0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服务中心3楼) 。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采用邮寄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万元整(¥50000.00元)
(******银行转账方式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上。招标人指定接受保证金的账户为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户。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户由投标人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库入库之后按流程自行获取,系统故障,另行通知的除外。
(******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银行出具保函******银行保函******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交招标人。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和“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8.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9.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双牌县阳明路105号(双牌县公路管理站)
联系人:龚宏华 江宏辉
电话:****** ******
******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湘府路117号金典商务楼12层
联系人:沈建平 杨鑫
电话:****** ******
监督部门:永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永州市零陵区日升路19号
电话:******
2020年9月16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 工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要 求 |
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 |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最近5年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至少完成过一项主跨90米及以上桥梁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
注:1.投标文件相应位置附“全国或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的情形,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信用等级。 |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信誉情况作出说明。
附件录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1)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2)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近 8 年内曾担任过单跨90米及以上桥梁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注:1.投标人须提供《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资历表》,表后应附身份证、总监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近六个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公章或具有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证明网上打印件)。
2.若总监理工程师目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应提供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将证明材料原件或彩色扫描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 审 因 素 与 评 审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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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上一年度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评价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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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环保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b.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没有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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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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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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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 列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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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第一信封 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30分 主要人员: 25分 技术能力: 5分 业 绩: 22分 履约信誉: 8分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 标 价: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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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 (最高投标限价×C1+评标价平均值×C2)×(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为1%、1.5%、2%、2.5%、3%,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C1=0.6 C2=0.4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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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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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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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标 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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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1) |
技术 建议书 |
30分 |
监理大纲(或监理 方案)和措施 |
15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12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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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监理工作的 重点与难点分析 |
10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8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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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工程的建议 |
5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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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2) |
主要 人员 |
25分 |
总监理工程师 任职资格与业绩 |
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计20分,每增加一条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最低条件业绩要求的加5分,本项最多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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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 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0.2 E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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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4) |
其他 因素 |
35分 |
技术能力 |
5分 |
投标人近10年获得与本次招标项目主体工程专业领域相对应的施工有关的下列奖项;或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主体工程专业领域相对应的施工有关的下列资历,对应按如下类别计分: 1.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学技术奖项的,每项加1分,最多加3分; 2.主编或参编过国家标准、行业(指部级)或地方(指省级)标准的,每项加0.5分,最多加1分; 3.获得与工程咨询管理(包括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咨询工作)有关的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加0.5分,最多加1分。 本项累计加分最高加5分,同一工程项目不重复加分,仅按较高分计一次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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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绩 |
22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8分; 2.增加第1项类似业绩加2.5分,增加第2项类似业绩加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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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誉 |
8分 |
信用评价(8分)
注: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企业信用加分分值按湖南交通运输厅近三年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权值分配,企业近三年均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企业信用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权值分配(其中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当年在湖南省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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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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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 |
评标 结果 |
补充3.9.3,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第(十二)项内容中如实记录。 ******************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委员会对投标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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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重新招标 |
增加4.0款: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重新招标: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 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当按规定重新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依照规定不再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可以邀请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谈判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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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技术建议书得分,为各评委(共7位)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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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中标记有“*”的条款为否决投标的条款,未标明“*”的条款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条款。 |
1.评标方法
******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 A + B + 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委员会按******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 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委员会可以************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