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和要求,现将新田县种桑养蚕及智能化蚕丝加工产业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信息向社会公示,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田县种桑养蚕及智能化蚕丝加工产业建设项目
******街道潭田村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24亩,项目建成后年产蚕丝40t/a、蚕茧500t/a、丝绵20t/a。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总
联系方式:******
******街道潭田村
三、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街道含光路108号龙湖春江郦园T2-B栋、T2-C栋、22栋、23栋1915号
联系电话:******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s/1uJp7EV1F-4_Le_UJNhD-Xg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寄信件、发送电子邮件等的形式提出相关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