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迎春街西-1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3 | 工程名称 | 和平区迎春街西-1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 | 标段名称 | 和平区迎春街西-1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填报单位 | ******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04月10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04月14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 | 建设地点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迎春街西-1地块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有限公司 | 谯易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湘 ************ | ******5.980000元 | 2025年4月15日开工至2028年8月30日竣工(以上工期为计划工期,实际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 施工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并争创省优质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设计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以及当地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并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95.43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谯易之 | 陈超 | 林春洋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谯易之 | 陈超 | 林春洋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张文歌 | 王舜尧 | 戚积军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
注册资格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
证书编号 | 湘 ************ | 京************ | 京************ | ||||||||
投标报价 | ******5.980000元 | ******2.200000元 | ******6.670000元 | ||||||||
工程工期 | 2025年4月15日开工至2028年8月30日竣工(以上工期为计划工期,实际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 2025年4月15日开工至2028年8月30日竣工(以上工期为计划工期,实际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 2025年4月15日开工至2028年8月30日竣工(以上工期为计划工期,实际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 ||||||||
质量要求 | 施工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并争创省优质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设计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以及当地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 施工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现得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并争创省优质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设计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以及当地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 施工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并争创省优;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设计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以及当地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 ||||||||
企业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并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并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并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
评审得分 | 95.43 | 87.56 | 78.88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有限公司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欢迎您来到机电设备采购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