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有限公司(本项目“采购人”)现就******有限公司水业大厦(自用部分)空气质量综合检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5-033)参照询价的采购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报价人就本项目提交密封报价。
1、 报价人就下列采购范围内全部的服务提交密封报价:
******有限公司水业大厦(自用部分)空气质量综合检测服务采购项目,对水业大厦8楼至22楼约15000平方米(以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包括:办公区域;会议室、前台、走廊、茶水间、资料室、设备间等房屋建筑内的所有软装、硬装(顶、地、墙及饰面板等)及办公家具、窗帘等室内进行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氨等有害物质的检测并出具CMA检测报告。(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三篇用户需求书。)
2、 合格报价人资格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存续、正常经营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 报价人须具有省级或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期期限内的CMA计量认证证书,且证书附表认证范围涵盖检测指标范围。
2.3 报价人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一项空气检测业绩且合同检测项目须至少包含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氨中的一项(合同签订日期为2022年1月1日或以后);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 报价:
3.1 本项目采用统一折扣系数报价,报价最高限价为1.00,报价人的报价高于报价最高限价的,该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3.2 合同履约过程中,各检测项的不含税综合单价采用以下方式计算:不含税综合单价=不含税预算单价(不含税)×成交折扣系数,检测服务费按检测项目及检测点数据实结算。
3.3 报价包括成交人完成询价文件和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所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1)人工费(含加班费,以及现场取样或检测所需的辅助劳务)、材料费、仪器设备费、机械费、采样费、检测费、管理费、保险费、方案和报告编制费、技术工作费;(2)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商标、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的专利技术使用费和版税等费用;(3)合理利润、报价人销项税额以外的税费等;(4)法律法规、商业公认、询价文件规定由成交人承担的其他费用。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人(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人指定的第三方)不得要求采购人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 询价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记名网上下载”的方式发布询价文件,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可于本项目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自行在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网(******)下载询价文件。
5、 报价文件于2025年10月29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到我司采购部门******街道滨河路100号二期(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新大门内3号楼3楼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同管理部)。电报、传真、邮件等非密封形式的报价概不接受。
采购人倡议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当天,由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亲自递交密封的报价文件,并见证开封报价的过程。电报、传真、邮件等非密封形式的报价概不接受。报价人以快递、邮寄方式递交密封报价文件的,务必与采购联系人确认,并确保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联系人(必须由询价文件内列明的采购联系人签收),自行承担因未能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而被拒绝报价的风险,并视为自愿放弃对开封报价过程的监督,以及对开封报价的过程及程序提出异议的权利。
6、 兹定于2025年10月29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下述地址公开开封报价文件。
开封报价地点:******街道滨河路100号二期3号楼3楼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会议室(或根据采购人采购部门临时调整的采购人办公区域内指定地点)。
7、 有关此次采购事宜,可按下列地址向采购人查询:
联系人:马工
电话:0769-22621996
联系部门: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同管理部
部门邮箱:******
******街道滨河路100号二期(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新大门内3号楼3楼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4日
******有限公司水业大厦(自用部分)空气质量综合检测服务采购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