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经营企业行为,根据《福建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我局开展了2025年二季度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7月14日-7月18日)。
在本次信用评价中,依据评价得分及日常监管情况,对县域内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了全面评估。评价涵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质量、遵守法规等多个维度。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泰宁县归化路49号,行政服务大厅9楼泰宁县城建交通局燃管站;联系电话:******232)。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我局将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送本次评价结果及公示截图。
附件:福建省2025年第二季度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汇总表
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