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机电设备采购平台!
首页 > 机械设备 > 垃圾 >

泰宁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三期)[补充通知]

泰宁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三期)[补充通知]

  • 收藏
  • 打印
  • 字小
  • 字大+
信息时间:
2025-04-11
招标文件下载
我要报名

泰宁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三期)

补充澄清说明001

招标编号:E************001

潜在投标人:

一、删除原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2节投标须知-附件1定标因素-资信因素“(3)子要素内容:定标候选人获得过县级行政单位颁发的荣誉奖项2项以上的。 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及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关文件。”

二、原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1)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2分):

具备二项及以上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1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得2分,满分2分,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1分)

具备二项及以上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1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得2分,满分2分,

现更改成如下:

“(1)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2分):

具备项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得1分,满分2分,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1分)

具备项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得1分,满分1分,

 

当招标文件、清单编制说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修改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通知将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有限公司

20250411

附件:
[E************001001]泰宁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三期).SMCF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版权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机电设备采购平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转载请必须注明机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分享到朋友圈
一天内免费查看信息来源站点

分享成功后点击跳转

注册使用者、商机更精准
姓名:*
手机号:*
验证码:* 发送验证码 已发送(60s)
机构名称:
职位:
供应产品:
评标专家会员
商机会员
供采通会员

切换到支付宝支付

抱歉,您当前会员等级权限不够!

此功能只对更高等级会员开放,立即提升会员等级!享受更多权益及功能

请扫码添加客服微信或拨打客服热线 0571-28951270 提升会员等级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关注App
关注App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