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9日-2025年4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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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350100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福建福州闽侯青洲110千伏变电站 1号主变增容改造工程项目 |
闽侯县上街镇 |
******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位于闽侯县上街镇,建设内容:将原有#1主变容量由31.5MVA增容为50MVA(户外布置),拆除已建有效容积为15m3的事故油池并在原事故油池位置新建1座有效容积为25m3的事故油池。总投资620万元,环保投资33万元。 |
1、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采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并对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以减少施工噪声的影响。施工期噪声应达到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运营期变电站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2、施工期加强扬尘污染防治,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设置简易排水系统,施工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站内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3、运营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执行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规定的频率50Hz时环境中工频电场强度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为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为100μT。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变电站施工产生的弃渣以及建筑垃圾需运送至指定的市政垃圾消纳场处理,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5、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