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航空设备零部件等生产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航空设备零部件等生产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昆山市千灯镇石浦电厂路55号3号厂房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其他事项说明(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7月7日-2025年8月1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朱总
联系地址:昆山市千灯镇石浦电厂路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