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有限公司禽肉食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进行首次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禽肉食品深加工项目
******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江西省龙南市综合物流园南区
4、建设性质:新建
5、总投资:23000万元
6、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约40亩,拟建1栋厂房面积15565平米,拟采购208套设备,主要生产白条鸡无翅鸡等初级产品,以及老母鸡分割等。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首先毛鸡经过检疫,检疫合格后称重分捡,再经电击致晕、宰杀沥血后放入一定温度的热水中浸润一定时间,以利于脱毛。浸润过的鸡体送入脱毛机,脱去羽毛后,即得到鸡胴体。鸡胴体经降温后开膛清洗为成品,年产能屠宰活鸡2000万只。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2、通讯地址:江西省龙南市综合物流园南区
3、联系人:楚伟
4、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18号财智广场a栋商业a1006
3、联系人:钟工 电话:******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已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等配套文件也予以公告,与该办法一并施行。在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以填写公众意见表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网络链接:******/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_665329.html(注:本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五、公众意见表提交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至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具体联系方式见上述第二条。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2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禽肉食品深加工项目
******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江西省龙南市综合物流园南区
4、建设性质:新建
5、总投资:23000万元
6、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约40亩,拟建1栋厂房面积15565平米,拟采购208套设备,主要生产白条鸡无翅鸡等初级产品,以及老母鸡分割等。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首先毛鸡经过检疫,检疫合格后称重分捡,再经电击致晕、宰杀沥血后放入一定温度的热水中浸润一定时间,以利于脱毛。浸润过的鸡体送入脱毛机,脱去羽毛后,即得到鸡胴体。鸡胴体经降温后开膛清洗为成品,年产能屠宰活鸡2000万只。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2、通讯地址:江西省龙南市综合物流园南区
3、联系人:楚伟
4、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18号财智广场a栋商业a1006
3、联系人:钟工 电话:******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已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等配套文件也予以公告,与该办法一并施行。在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以填写公众意见表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网络链接:******/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_665329.html(注:本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五、公众意见表提交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至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具体联系方式见上述第二条。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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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