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党政事业单位、企业及个人
******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边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农业发展基金有偿资金清收化解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现将靖边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农业发展基金有偿资金清收化解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政策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库款管理加快推进财政暂付款清理消化工作的意见》《党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依法开展有偿资金清收化解工作。
二、清收范围
1993年至2008年期间,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农业发展基金借出有偿资金的以下主体:
1.党政事业单位:33个;
2.民营企业:29家;
3.个人:38个养殖户(场)、种植户。
三、缴款要求
(一)缴款方式
******银行柜台填写进账单转账;
******银行柜台填写进账单转账;
******财政局(进账单一式三份,国库、借款人、收款人各执一份,当事人可自行在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或到党政第二办公区2号楼1903室领取填写)。
(二)缴款账户
******财政局地方财政库款
账 ?号:************01
开户行:国家金库靖边县支库(代理)
(三)缴款期限
1.政策优惠期:2025年10月9日至2026年1月8日。
在此期间缴清本金及合同约定利息的,免除逾期利息及滞纳金;有抵押物的企业,在办结还款手续后解除抵押。
2.逾期处理:2026年1月9日起,对未还款主体依法采取法律措施、行政手段等收缴本金、合同期内利息、逾期利息及滞纳金。
四、法律责任
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党政法规追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党政事业单位人员要追回借款并移交县纪委监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企业及个人司法诉讼、信用惩戒等,通过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法律途径进行追偿,对所借本金、利息、滞纳金等通过执行财产等司法方式解决,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自2025年10月11日起生效;
******财政局农财中心0912-******。
靖边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农业发展基金有偿资金借款缴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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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