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民合作社专项实施任务要求,现对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农民合作社)项目进行二次公告。请符合条件的主体在2025年10月31******农村局联系人:徐德建,联系电话:0515-******。
一、支持对象
注册地在盐都且在本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项目还未验收的、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连续2年申报过农业项目的不予支持。
二、支持内容
支持农民合作社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品牌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三、申报条件
1、主体资格条件。满足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江苏省2025年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培育家庭农场任务省级实施方案》中关于支持对象的资格要求。
2、项目规模及实施期限。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得低于40万元,且实施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四、补助标准
项目补助资金来源于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形式,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扶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1万元。
五、申报材料
******街道)推荐函、营业执照、2024******管理局出具的最新合作社章程等相关材料。
附件:
附件:《江苏省2025年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培育家庭农场任务省级实施方案》.pdf
******农村局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