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定结县吉隆普水库渠系配套干渠工程二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26个工作日。
西藏青意康环保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日
附件:
定结县吉隆普水库渠系配套干渠工程二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定结县吉隆普水库渠系配套干渠工程二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