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浈江区城镇开发边界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C2023 J 193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 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浈江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扩建项目)》。现已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核并备案入库、更新规划数据库有关图层。现将方案公告如下。
公告事项:浈江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扩建项目)。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资源局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