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确保我县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任务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并进一步推动劳动者以一技之长奔赴美好前程,实现技能就业、技能成才、技能增收,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研究决定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我县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确定”的原则,对省内申请使用我县各类培训资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进行遴选,以承担我县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任务。
二、遴选名额及服务期限
公开遴选不超过5家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确定后服务期限不超过2年。
三、遴选条件
1.在我省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资质;
2.遵守国家职业技能培训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培训基础和业绩,无违规办学行为、无违法违信记录;
3.有能力承担我县政府部门安排的职业技能培训任务,能认真履行有关培训管理要求,保障培训质量;
4.社会信誉度好,学员满意度高,近一年来没有违规收费、学员投诉以及其他违反职业技能培训法律法规的有效记录和被处罚记录;
5.办公场地及设备能满足工作需要,配有满足办公需要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通信设备和档案柜等设备;
6.培训时应具备标准化理论课教室,教室有良好的******消防安全有关规定;
7.培训工种需在人社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工种范围内。具备培训相应专业(工种)所必需的培训场所、有满足培训专业(工种)匹配的实操教学需要的操作场地、设施设备和培训管理所必需的视频监控、录像设施设备;
8.具有稳定、合格、结构合理的教师和管理队伍。教师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适应的教师上岗资格,每个申报工种的专职教师人数不少于该工种教师总数的1/3。理论课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实操教师须具备其培训工种至少高一级的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
9.具有健全的教学、财务、设备设施、卫生安全管理及教师、学员管理等规章制度,熟悉山西省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文件,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遵守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规定;
10.申报机构近三年无大规模的信访及投诉、舆情事件等情况发生,在年审评估中评定为合格,法定代表人、申报机构举办者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遴选程序
(一)资料提交
1.受理时间:2025年5月26日-29日(9:00-17:00)。
2.材料要求:所需提交材料均为一式2份,须含遴选条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需胶装、盖章(含骑缝章)。(具体报名材料清单见附件1)
3.报名地址:石楼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就业创业服务窗口。
???联系人: 辛晋丽联系电话:0358-******
(二)资料审核
1.初审
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对培训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遴选条件的予以初审通过,对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履行告知义务。
2.现场评审
县人社部门组织评审组对初审合格的培训机构进行现场评审,包括机构办学的基本情况、职业技能培训情况、培训后就业情况、培训后跟踪服务情况等。评审组根据资格审查、现场评估、综合评审等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客观全面、量化评价、择优认定”的原则,对培训机构进行评分。
(三)确定培训机构
根据资格初审、现场评审、考核评估结果,择优选取4家拟遴选机构并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人社部门经会议研究后,认定为石楼县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服务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认定资格:
1.在培训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冒领培训补贴的,或被纪检机关、审计和巡察等部门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
2.未按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擅自删减培训内容、缩短培训课时的;
3.不履行培训协议内容,不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和管理的;
4.将定点培训项目委托、转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的,存在私自转让培训资质的;
5.发布虚假招生广告(简介),管理混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经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二)有意承担石楼县政策性补贴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各级各类机构要严格按照公告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名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应明确联络人员及联系电话,在遴选工作期间要保持电话畅通,以便联系。
附件:1.石楼县公开遴选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服务机构报名材料清单
2.石楼县公开遴选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服务机构报名表
石楼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5日
附件1
石楼县公开遴选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服务机构
报名材料清单
1.《石楼县公开遴选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服务机构报名表》(附件2)。
2.培训资质资料。民办职业技能******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有年检要求的需提供年检合格证明材料。
3.信用资料。提供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报告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培训场地资料。自有场地的******消防安全印证资料。
5.教师队伍资料。提供教师队伍清单和上岗资格、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等印证资料,其中专职教师需提供本单位参保证明,兼职教师需提供聘用合同。
6.教学能力资料。提供申请工种的教学计划安排、教材目录。
7.设施设备资料。提供实训设施设备和监控、考勤设备配置情况。
8.制度建设资料。提供教学管理、教师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