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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资县人民政府关于卓资县17.6MW村级光伏帮扶电站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卓资县人民政府关于卓资县17.6MW村级光伏帮扶电站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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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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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48条规定,拟征收卓资县旗下营镇四道沟村和大榆树乡羊圈湾村共28.0185公顷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旗下营镇四道沟行政村和大榆树羊圈湾行政村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报告)。

二、土地现状、面积

该项目申请征收土地总面积28.0185公顷,其中:草地13.8677公顷,灌木林地14.1508公顷。

三、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况,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办公室关于公布乌兰察布市征地片区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分配比例的通知》(乌政办法【2024】16号)该项目征地共涉及2个地价片区,涉及地类每亩补偿为:旗下营镇四道沟村属于I类地草地补偿标准7100/亩,灌木林地补偿标准9940/亩;大榆树羊圈湾村属于Ⅱ类地,草地补偿标准6450/亩,灌木林地补偿标准9030/亩。

五、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采取货币安置方式。

、其他事项

本次公告期为2025410-2025510日。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结束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补偿登记期限为2025410-2025510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内,被征地范围内多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202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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