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套智能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受理,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公示期为2025年07月10日-2025年07月16日。
电话:******
******服务中心二楼东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 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2000万套智能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 |
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西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华诚路双创中心 |
******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周口市西华县中都路南段,用地面积13298m2,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环保投资150万元,项目建成后2000万套智能零部件。 |
******有限公司 |
(1)废气: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CNC加工工序会发总有机物、喷砂工序颗粒物、组装工序点胶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 本项目CNC加工工序会发总有机物经1台高压静电除油设施集中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要求,经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高于屋顶3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喷砂工序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要求,经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高于屋顶3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组装点胶工序挥发性有机物可以忽略不计,不进行定量分析,以无组织方式排放。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废水、清洗废水和职工办公生活污水。 清洗废水通过一体化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与纯水机浓水、办公生活污水一起先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再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西华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综合废水中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限值及西华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尘、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铝渣、废切削液、废研磨液、废包装桶、废矿物油、废水处理产生的浮油、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等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尘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铝渣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交金属冶炼单位处置;废切削液、废研磨液、废包装桶、废矿物油、废水处理产生的浮油、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4)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精雕机、高光机、研磨机、铆钉机、喷砂机、镭雕机、全自动清洗线、废气处理风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约65~90dB(A),拟建工程对噪声源采取的降噪措施主要有: ①选用同类设备中的低噪声设备,同时对高噪强振设备安装减振装置; ②精雕机、高光机、研磨机、铆钉机、喷砂机、镭雕机、全自动清洗线、废气处理风机等设备等设备加强保养; ③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图,将较大声源布置在远离敏感目标处。 经采取上述防治措施以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类标准要求。 |
无 |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报批申请表及承诺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