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根据《2025年江西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5〕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农技推广工作需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拟遴选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3个(果蔬基地2个、粮油基地1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100户。具体遴选事项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县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
二、遴选条件
(一)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
1.申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稳定经营3年以上,且近两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2.具备完善的农业基础设施和适当的规模,拥有自主产权或基地合同不少于5年,基地相对集中连片,土壤肥沃,其中粮食、油料作物面积不小于300亩、果蔬种植面积不少于100亩。
3.申报主体有一定技术力量,能够独立承接农民技术培训及现场展示、观摩交流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应用,且建立有规范的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4.具备科技示范展示能力,能够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及新机具试验示范,推动农业先进技术、优良品种在生产中实际应用,并形成可复制的技术模式。
5.具备较强的辐射带动能力,能够辐射带动至少10户示范户,通过技术指导、订单合作等方式,帮助农户提升生产效益。
(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1.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
2.生产实践能力丰富,常年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积极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和学习能力。
3.具备适当的农业生产规模,经营效益良好,拥有自主产权或基地合同不少于3年,其中粮油作物类50亩以上,瓜果、蔬菜类20亩以上,水产养殖类10亩以上。
4.能够配合基层农技人员开展农业主推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积极参加当地组织的展示观摩活动,带头示范应用先进农业技术,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三、遴选程序
1.主体申报。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请提交以下材料: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土地权属证明或合同、基础设施及技术力量证明材料、近两年技术推广应用与示范相关佐证资料等。科技示范主体(户)申请需到所在乡镇政府初审推荐后上报至县级审查。
2.专家评审。******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并经局党委会研究择优确定实施主体。
3.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万安******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农村局与最终确定的建设主体签订实施协议,明确项目实施内容、质量及期限。
******农村局科教站2005办公室(电子邮箱******)联系人:牛孝文,联系电话:0976-******。
附件1:2025年万安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请书.docx
附件2: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doc
******农村局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