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70万套汽车LED灯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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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70万套汽车LED灯部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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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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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有限责任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5.10.24-2025.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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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街道纬一次路32号,占地面积2000m2,经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备案(开备案〔2025〕158号,项目代码:2505-340264-04-01-200330)。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空置厂房,购置注塑机、喷漆房、焊接机等设施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汽车LED等部件70万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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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使用符合标准的低VOCs原辅用料,规范建立执行VOCs物料台账制度。鼓励按照绩效A级或引领性等级进行设计建设。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调漆及喷漆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一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喷枪清洗用水集中收集不外排,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在正式生产需要纳管排水时,须按照国家、省、市排水管理有关规定,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接入。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机械安放位置和生产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厂房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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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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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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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24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