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洪山粮食储备库项目桩基工程检测服务
投标邀请书
致:******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福建省建设工程物探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洪山粮食储备库项目桩基工程检测服务,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桩基检测工程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福州市洪山粮食储备库项目桩基工程检测服务;
2.2.建设地点: 福建省闽侯县荆溪镇永丰村湖头自然村;
2.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包含1#楼房仓,3层檐高26.0m建筑面积13670㎡;2#楼房仓,3层檐高26.0m,建筑面积9210㎡;3#楼房仓,3层檐高 26.0m,建筑面积9210㎡;4#楼房仓,4层檐高24.4m,建筑面积10395㎡;管理业务用房、设备用房,4 层檐高19.6m,建筑面积3750㎡,维修间,地下1层地上1层檐高7.0m,建筑面积1720㎡;门卫1,1层檐高4.9m,建筑面积 15㎡;门卫2,1层檐高4.9m,建筑面积15㎡;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为准;
2.4.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采用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抗拔极限承载力、采用低应变法判断基桩桩身完整性、采用声波透射检测判断桩身完整性等招标文件、设计图纸规定的其它内容。
2.5.检测工期:在接到招标人要求阶段性进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完成该阶段内容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
2.6.控制价: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标准五折计取,本项目不计取技术工作服务费、设备进出场费,投标时,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考虑在报价中。已综合考虑完成检测工作的全部内容,包括除本项目清单外的辅助工作。检测涉及试桩开挖、桩头处理、加荷体吊装运输、锚桩及焊接费、重锤吊装及运输等费用不另行计算,报价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在报价。本项目桩基检测费控制价为人民币487634元(大写:人民币肆拾捌万柒仟陆佰叁拾肆元整)(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投标人所报的投标单价在中标后的合同实施期间应保持不变,即不因国家或地方收费标准及市场价格的调整而增减,且结算金额不超过招标控制价。)
2.7.付款时间:乙方出具检测报告并提交服务费结算报告,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审定并经甲方批准后一次性付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若是事业单位无营业执照的,可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专项资质证书或建设工程综合检测资质证书(专项检测项目范围包含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自有人员,须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在投标截止期之前的三个月内出具的且出具当日之前缴费时间连续三个月以上的)有效证明材料;
3.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招标人于2025年05月23日前将招标文件发送至各投标人邮箱,凡有意参加投标人,《邀请招标回执》原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格式附后)。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
5.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投标人代表应签到证明其出席。
5.2.招标人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委员会对******委员会对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投标报价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4.最低报价者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采用随机抽球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代表球号,即由监督部门代表人员抽取代表球号,再由招标人抽取中选球号,第一次抽出的球号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5.5.若本次参与投标的合格单位少于三家或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不满三家,经评标专家评审认为仍具有竞争性,则可继续评审,从具有竞争性且有效的投标单位中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规则同5.3、5.4)。
6. 报价要求
6.1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检测费(含检测技术工作费)、设备进出场费及场内转运费、运输费、仪器设备费、取土费、检测作业水电费、废弃物清运费、安全措施费、试桩开挖、桩头处理,钻芯封闭、运输、吊装、设备搬运、加荷体吊装、运输及其他费用、因检测工作不连续而造成的窝工费、加班费、奖金补贴、劳保费、安全医疗费、旅差费、配合费、设备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一切与本工程相关的费用在内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
6.2具体费用项目详见附表1,投标总报价超过控制价或投标单价超过“附表2”费用细项表中的“单价”的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报价时检测项目和数量按附表中提供的数量,漏项或某费用项目无报价的均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5 年06月13日 09 时 00分止,提交地点为:福州市仓山区后坂路155号 ;
7.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拟派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携带《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商务报价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复印件盖章后将所有投标文件装入一个密封袋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8.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被视为废标)
8.1.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8.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标志的;
8.3.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或未盖法人单位公章的;
8.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8.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未按规定报价的;
8.6.投标书中的工期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要求;投标书中的工程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文件暂估价,或高于各子项目暂估价;
8.7.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8.8.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丞相路230号
邮编: 350001
电话:0591-******
联系人:张工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后坂路155号
联系人:邓铮、郑长平、潘夏雪
联系电话:0591-******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有限公司监察室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丞相路230号
联系电话:0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