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隆回县司门前镇富贤村沥青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 邮编:422299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隆回县司门前镇富贤村沥青搅拌站项目 |
|
建设地点 |
隆回县司门前镇富贤村 |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在隆回县司门前镇富贤村建设“隆回县司门前镇富贤村沥青搅拌站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9898m2 。生产规模:年产2万吨沥青混凝土,本项目主要服务范围为司门前镇及其周边乡镇。主要建设内容:厂区主要分为办公生活区、生产区、原料仓库等,购置及安装相关生产设备,******消防等公用工程。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在建设和后续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项目建设方案,工程合理规划布局;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建筑施工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排放限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蓝天保卫战的管理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工地必须做到八个百分之百(1.工地周边100%围挡,2.物料堆放100%覆盖,3.施工现场道路100%硬化,4.场平工地100%湿法作业,5.出入工地运输车辆100%冲洗,6.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7.在线视频监控100%覆盖施工现场,8. 100%安装扬尘监测系统);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规定的限值。建设期间做好土石方平衡,建筑垃圾按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置,并采取封闭运输措施。 (二)加强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营运期内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沥青烟气(沥青烟、苯并[a]芘)、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项目沥青烟气(沥青烟、苯并[a]芘)经风管引入燃烧器燃烧处理后与骨料烘干筛分产生的粉尘及燃烧器产生的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经重力+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中颗粒物、SO2、NOX参照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的排放限值要求,沥青烟气(沥青烟、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导热油炉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通过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沥青烟气(沥青烟、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的标准值。 (三)加强营运期水污染防治工作。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做农肥,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四)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营运过程中产生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固废和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不合格骨料收集暂存于原料仓库内废石料堆场,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沉淀池泥沙定期清掏,作为砂石骨料回用于生产或外售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粉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废含油手套抹布、废润滑油及其废包装桶,收集后暂存厂内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沥青罐清理废渣及废导热油不在厂区内进行暂存,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外运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六)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