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完成财务工作,我委于9月23日发布了《关于公开遴选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此项工作,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21日-10月27日),如有异议,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委提出。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必须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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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