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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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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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福建省安溪县凤城镇闽商投资区A6-01地块2号楼第2层和3号楼第1-2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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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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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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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期 |
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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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建筑面积6100m2,年增产铁件工艺品30万件,改扩建后年产铁件工艺品80万件。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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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电泳前后清洗水、纯水制备过程产生反冲洗水、喷淋塔用水经“物化+生化”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安溪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电泳用水定期添加损耗,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安溪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环境:喷粉粉尘采用滤芯+二次滤芯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及晾干废气收集后经“喷淋塔+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粉烘干、电泳及烘干、天然气炉窑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生物质炉窑废气经旋风除尘+水浴除尘器+水喷淋+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密闭空间负压抽风,加强车间设备维护,确保废气收集效果,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 3、噪声环境: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 4、固体废物:生产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类应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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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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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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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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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1、监督电话:0595-****** 68786972 2、传真:059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