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监管机构
备 案 盖 章
台州市椒江区体育场路以北、通江大道以西JJZ131-0308地块(全过程代建开发项目)
招标补充文件 1 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备案号为台建招备[2025]10075号)作如下补充修改:
1、招标文件P23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特别说明中2“当word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word招标文件为准”修改为“当本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招标文件为准”;
2、全维示范区内容“含售楼处、样板房、架空层、地下会所、汽车坡道(含顶)、地下室光厅,展示车位、景观示范区等所有营销期间展示区域”修改为“含售楼处、样板房、架空层、地下会所、地下室光厅,展示车位、景观示范区等所有营销期间展示区域”;
3、招标文件P105 4.5.2其他营销费支付计算公式“其他营销费=代销服务期内的实际销售金额×费率,费率=该项合同价/预估销售金额13亿元”修改为“其他营销费结算价=代销服务期内的实际销售金额×其他营销费基准费率×浮动系数,其他营销费基准费率=代销管理费费率×35%,浮动系数为50%-150%”;
4、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答疑内容进行回复,详见本补充文件附件;
5、招标文件P105(1)销售过程中管控机制中的“全盘住宅和车位各去化比例(须同时达标)”修改为“当期住宅和车位各去化比例(须同时达标)”。
6、其他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内容执行。
招标******有限公司(盖章)
******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5年10月24日
附件
澄清答疑回复内容
问题1、招标文件P23,10.6特别说明中2.当word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word招标文件为准。请提供word招标文件。
回复1:招标文件P23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特别说明中2“当word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word招标文件为准”修改为“当本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招标文件为准”。
问题2、招标文件P120,第25条中乙方怠于履行代销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配备不到位,销售方案不合格经甲方提出意见后未整改到位等;或连续3期去化率低于15%,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整体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丙方、其他中标单位应当共同赔偿甲方中标整体合同价的5%作为违约金。针对此条有两个疑问。
疑问1:关于人员配备招标文件中没有给出明确的要求,请明确人员配置的数量。
疑问2:连续3期去化率低于15%,是否指如本项目分批次销售时,连续3次的开盘销售去化率每次均低于当次开盘的15%?
回复2:
(1)人员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对乙方现场代销团队人员配备提出要求,如甲方认为人员不足,乙方应当在增配相关人员。甲方认为乙方派遣的代销团队人员能力不足的,乙方须及时调整人员”。
(2)是。
问题3、招标文件P124,第41条,中标单位因销售去化率达标或未达标须承担的违约责任或奖励:最高违约金为去化<10%,扣除违约金2800万元,请问此违约金是否包含在招标文件P120,第25条的中标整体合同价的5%作为违约金内。
回复3:不包含。
问题4、标书中要求的不计容配套面积只有约2000m2,但是结合可研报告跟规划条件要******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085m2,文化活动室250m2,区域管理综合用房150m2,垃圾房60m2,变配电及开闭所500m2,配套总面积比标书中多了545m2,是否以实际配置的配套面积去考虑?
回复4:根据相关规定,配套用房不计容积率。招标文件约定配套面积约2000m2,最终按实际配置面积确定。
问题5、标书中要求的总建筑面积为91350m2,其中地上计容61527m2,不计容配套2000m2,地下室27823m2,总建筑面积未考虑架空层面积,若考虑架空层面积,总建筑面积将大于91350m2,是否可以?
回复5:总建筑面积不得大于91350m2。竣工建筑面积(按竣工实测备案的建筑面积为准(含地上面积、地下面积,如涉及多倍计容面积也包含在内)为准。地下室入口雨棚为地下面积)。
问题6、可研报告中人防车库备注中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8%计算,但是规划条件中此地块人防地下室按照地上建筑面积5.7%配建,地上建筑面积的4.3%可异地调控,按哪个执行?
回复6:人防按规划条件和人防主管部门要求为准。可研报告中的内容仅供参考。
问题7、全维示范区范围要求包含汽车坡道(含顶),但规划条件要求车行出入口需设置在北侧、西侧,示范区范围大概率是在地块东侧或者南侧,示范区展示范围内有可能没有汽车坡道,建议全维示范区范围汽车坡道展示取消。
回复7:全维示范区内容取消汽车坡道(含顶)。
问题8、合同条款第八十四条 其他需要明确事宜中“43.如销售服务期48个月到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代销职责、义务,代销相关条款内容继续按合同约定执行。”这一条是否可以理解为:48个月到期后继续履约,代销单位只拿提成,相关奖罚没有了?
回复8:是。
问题9、本项目中营销道具费款项如何支付?
回复9:本项费用后期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实报实销,但最终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不得超过该项的实际控制价。
问题10、招标文件P105 4.5.2其他营销费支付计算公式:“其他营销费=代销服务期内的实际销售金额×费率,费率=该项合同价/预估销售金额13亿元。”
疑问:根据招标文件P105-P106的考核机制取费标准,其他营销费计算公式中的费率不是固定值,而是根据去化比例浮动的值,存在50%-150%的浮动系数,因此上述其他营销费支付的计算公式应为“其他营销费=代销服务期内的实际销售金额×其他营销费费率基准×浮动系数,其他营销费费率基准=代销管理费费率×35%,浮动系数为50%-150%”
回复10:“其他营销费=代销服务期内的实际销售金额×费率,费率=该项合同价/预估销售金额13亿元”修改为“其他营销费结算价=代销服务期内的实际销售金额×其他营销费基准费率×浮动系数,其他营销费基准费率=代销管理费费率×35%,浮动系数为50%-150%”
问题11、招标文件P105 4.5.2其他营销费支付中,“上述住宅去化率及车位去化率需同时满足后支付上述相应款项,如住宅及车位的销售去化率存在不在同一档次的情况,按两者对应较低一档执行取费标准。”
疑问:实际销售过程中,车位的销售去化速率远低于住宅销售去化速率,存在大量客户前期先购入住宅,交付前后购入车位的情况,建议可根据当期的销售货值占当期总货值的比例作为考核去化率,从而支付当期其他营销费更为合理。
回复11: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