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2408-440114-04-01-421033 | |||||||||||||||||||||||||||||||||||||
投资项目名称 | 山前旅游大道(花都水厂进厂路-菊花石大道)新建DN1800-DN2200给水管道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山前旅游大道(花都水厂进厂路-菊花石大道)新建DN1800-DN2200给水管道工程勘察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山前旅游大道(花都水厂进厂路-菊花石大道)新建DN1800-DN2200给水管道工程勘察设计 | |||||||||||||||||||||||||||||||||||||
公示名称 | 山前旅游大道(花都水厂进厂路-菊花石大道)新建DN1800-DN2200给水管道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5年7月9日 14时30分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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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有限公司 | ************32 | 1 | 388.385008(万元) | 符合国家相关勘察、设计质量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 收到勘察设计任务书后20日历天内完成物探工作、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测量工作,提交成果文件(含实验数据),完成报批工作;14日历天内完成报建图、方案设计,同步征询园林、水务、道路等相关单位意见;方案确定后1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完成规划报建获取建设规划许可证;初步设计批复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 资格情况:详见资格审查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陈伟雄 | 资质资格: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CS******8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有限公司 | ************0M | 2 | 389.764157(万元) | 符合国家相关勘察、设计质量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 收到勘察设计任务书后20日历天内完成物探工作、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测量工作,提交成果文件(含实验数据),完成报批工作;14日历天内完成报建图、方案设计,同步征询园林、水务、道路等相关单位意见;方案确定后1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完成规划报建获取建设规划许可证;初步设计批复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 资格情况:详见资格审查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刘晓天 | 资质资格: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CS******426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有限公司 | ************0Q | 3 | 389.715648(万元) | 符合国家相关勘察、设计质量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 收到勘察设计任务书后20日历天内完成物探工作,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测量工作,提交成果文件(含实验数据),完成报批工作;14日历天内完成报建图、方案设计,同步征询园林、水务、道路等相关单位意见;方案确定后1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完成规划报建获取建设规划许可证;初步设计批复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 资格情况:详见资格审查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刘明宇 | 资质资格: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CS******5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异议受理部门 | ******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公益大道43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黄工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管理中心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公益大道39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07月12日00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07月15日00时00分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