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近期批准《江永县白马上江圩风电场二期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反映。
联系地址: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东路166号潇湘大厦)
邮 编:425002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江永县白马上江圩风电场二期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 |
建设地点 |
永州市江永县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 |
江永县白马上江圩风电场二期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永州市江永县,线路起自待建白马上江圩风电二期升压站110kV出线间隔,止于待建两江口风电场升压站110kV出线间隔,线路路径全长约1.9km,全线采用单回路架设,新建杆塔8基。 工程静态总投资为4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7.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4.06%。施工工期3个月。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运行期的电磁环境(工频电场、磁场)、噪声、固废;施工期的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弃物及生态等。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单位应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居民点影响,沿途禁止鸣笛和减缓车速等;输电线路夜间不开展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施工现场拌制混凝土,尽量选择购买商品混凝土。施工人员租用周边民房,不设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减小建设期废水对环境的影响。跨越或邻近水域线路施工,应严格关注施工废水、堆土弃渣的处理处置情况,确保不对水体造成污染。工程线路新建杆塔基础开挖产生的少量余土在施工结束后于塔基范围内进行平整,并在表面进行植被恢复。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并收集到指定地点,集中运出。在农田和经济作物区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以免影响后期土地功能的恢复。基础施工区及施工临时道路等按划定范围清理地表植被,严禁乱砍滥伐,场地平整前进行表土剥离,并于指定地点存放,待施工结束后将剥离的表土回填并及时复绿或复耕。牵张场尽量设置于植被稀疏的平缓区域或现有道路上,减少场平开挖及回填,尽量不清理地表植被,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以利于压覆植被的恢复。位于农田范围内的塔基尽量落于田埂或边角位置,减少杆塔建设对耕作的影响。对线路沿线经过的林带,采取高跨方式通过,严禁砍伐通道;采用多旋翼飞行器进行导引绳展放,架线过程,采用带张力架线施工,避免对线路走廊下方植被产生扰动和破坏。根据地形采用全方位高低腿铁塔、改良型基础、紧凑型设计,尽量少占土地、减少开挖造成的植被破坏。为减少对当地两栖、爬行动物的影响,施工场地应远离水体,并禁止将施工废水直接排入水体。工程施工前界定湿地公******居民区域采取加高杆塔的措施,尽量增加输电线路与敏感目标的距离,线路投运后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对线路附近敏感目标处电磁环境开展检测工作,保证线路附近敏感目标处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相应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输电线路正常运行仅在检修时换下少量绝缘子、金具等检修垃圾,大部分回收利用,剩余少量的固体废弃物送至附近的垃圾处理站处理。 三、建设单位应依法进行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工程投入运行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