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科。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2日-2025年10月28日。
电 话:0379—******
通讯地址:新安县农业大厦二楼 新安县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技术改造项目 |
新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在******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实施,一是针对现有除杂工序进行改造,将除杂工序由使用草酸改为使用硫酸和盐酸,并在除杂后增加物料烘干、筛分及色选等工序,从而提高产品质量;二是增加球磨工序,将回收的不合格物料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进一步加工成粉料外售。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万元。
| 1、罐体呼吸、酸洗废气采用密闭罐体+负压抽风,经1套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氯化氢、硫酸雾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 塔式烘干机废气采用密闭结构+负压抽风,经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涉锅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 除尘灰及不合格料球磨废气采用三面围挡、集气罩+负压抽风,经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烘干后中转仓、磁选、摇摆筛废气采用密闭结构+负压抽风,经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7)排放;筛分后中转仓、球磨及包装废气采用密闭结构+负压抽风,经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8)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涉PM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 2、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生活污水不新增;酸洗清洗水经污水处理站(采用“中和-絮凝-三级沉淀-压滤”工艺)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洛新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应当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及洛新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废应集中收集、分类暂存,暂存场所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别在危废暂存间进行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6、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7、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8、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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