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室外大型遮阳网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TSJ-NZC-W25043
项目名称: ******幼儿园室外大型遮阳网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260000.00元
最高限价(元):2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1 |
******幼儿园室外大型遮阳网采购项目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26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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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26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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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期:按采购人要求实施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2021]2 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4)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
(5)凡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投标单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资格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1日至2025年07月1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获取
方式:电子邮件(请各供应商自行下载报名表,信息填写完整后加盖公章扫描提交******有限公司邮箱(******)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领取招标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7-22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吴忠)(吴忠市利通区世纪大道古城中心村向西50米综合楼院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注: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活动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40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在执行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幼儿园
地 址: 吴忠市利通区谦南巷5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有限公司
地 址: 吴忠市利通区世纪大道古城中心村向西50米综合楼
院内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马老师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陈红
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