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名称 |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5号1#,2#楼整体招租 |
联系人 | 邓先生、陈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挂牌价(万元) | 详见公告 |
是否延牌 | 是 |
延牌日期 | 2025年6月30日 |
保证金(万元)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年4月7日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5年4月25日 |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5号1#,2#楼整体招租公告
一、项目简介
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租赁标的 | 建筑面积(㎡) | 首年月 租金挂牌价(万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5号1#,2#楼 | 2998.39 | 20.2692 | 150 |
以上租赁标的整体招租。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旗下公司资产,为产权清晰,权证齐全,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共有两栋连体建筑物,总建筑面积2998.39㎡。
******有限公司共有产权建筑面积2801.96㎡,不动产登记证:闽(2018)福州市不动产权第******、******号。福建省电子进出口公司单独所有1#楼第六层南面,建筑面积196.43㎡,房屋产权证:榕房权证R字第******号。
******消防疏散楼梯,一部乘客电梯。空地和给水给电用房属租赁标的的功能性空间,不另行计租。具体以现场看样为准,以现状出租。
************有限公司为出租方之代理人,将标的整体出租。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3、(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现处于对外租赁状态,租期至2025年5月31日,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且未放弃优先承租权。如原租户竞得租赁标的,则租赁期限以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算,成交结果在成交次日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如新承租户成交,原租户将于2025年5月31日前搬离。
租赁期间,因出租方转让产权,政府征收、征用租赁物或收储租赁物所在的土地,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出租方可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出租方提前终止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无条件配合终止租赁合同,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完成相关交接工作。承租方承诺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补偿费、装修补偿费、投资经营损失补偿费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出租方的经营活动或征收、征用、收储等工作。
******消防验收的不确定性。
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4、租赁目的及用途:仅限作为办公使用,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5、首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20.2692万元。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月租金底价。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租方要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6、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限5年,从交付租赁标的之日起算,具体承租起止日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个租赁年度(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含税)为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从第3租赁年度起(含第3租赁年度)至租期结束,每年度月租金在上一租赁年度月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5%。
7、免租期:新老承租方均享有免租期3个月,分别在第一、第三、第五个租赁年度首月给与免租期。(详见《房屋租赁合同》约定)
8、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结算,先付后用,且应在每个缴款周期的当月前5日将本周期的租金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首期月租金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缴纳。
9、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出租方支付(3个月首年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内,若承租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出租方在出租方之代理人收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该租赁标的期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
10、合同签署:出租方、出租方之代理人与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二、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承租方与竞租人必须一致,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转借、转让给他人使用。
2、承租方必************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并承担全部费用。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消防、环保器材等经营管理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影响房屋建筑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如需改变房屋外墙立面、原有墙体结构及原有设施的,应事先书面征得出租方同意,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意见书后,方可进行装修的相关事宜。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依附于房屋的固定装修(如隔墙、地砖或地板、吊顶、门、窗、壁橱、防盗网等)不计残值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恶意损坏和拆除。
5、未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原租户若参加竞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并且需要按照本项目竞价须知的要求在挂牌期间提供报名材料和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竞价。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7、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五、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50万元。
六、公告期限: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25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5年6月30日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4月25日17时。有意参加竞价的竞租人请在公告期内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竞价须知》。《房屋租赁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联系人:邓先生、陈女士;
电话: 0591-******、******;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监督电话:0591-******。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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