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就金湖县黎城老街改造及产业融合设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金湖县黎城老街改造及产业融合设计项目。
二、项目说明
1.本项目最高限价:584000.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2.采购需求:本项目占地面积约8814平方米,地块内总建筑面积约为1825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4364平方米(新建部分约7336平方米,改建部分约702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890平方米。本次包括原有商业用房改造及扩建、新建商业用房及地下停车场和道路及室外配套建设。具体设计内容详见采购需求和具体要求。
3.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不含按规定报送后审批的时间)。
4.质量要求:合格(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采购需求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合格)。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六项条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书面承诺书印章齐全,承诺书格式见示范格式四)
2.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7)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
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②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受托人身份证。
4.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供应商磋商。
5.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
5.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5.2拟选派项目设计总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1)项目设计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设计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供应商资格要求以磋商文件第六章第三条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准。
四、磋商文件发布信息
******人民政府网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07月11日至2025年07月18日8:30-11:30,14:00-17:30(不含节假日);
2.获取方式:投标人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请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并******有限公司 ,联系人:闵工 、邮箱:******、电话:******,代理机构收到相关材料后发放磋商文件。
注:(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获取磋商文件的,开标时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并原封退回。
(2)如磋商文件有所更正或修改,潜在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误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3)凡已发送投标确认函的供应商因******有限公司,邮箱:******、电话:******。否则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取消其下次投标资格。并根据《江苏省供应商管理条例暂行办法》予以处罚,记录诚信管理档案,降低信用等级;连续2次或一年内累计达到3次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限制一年内参与我县政府采购活动。
六、磋商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磋商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2日15:00;
磋商时间:2025年07月22日15:00;
磋商方式:供应商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现场开标;
磋商地点:金湖县平安路2-6号。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人:张经理 ******;
2.开评标现场联系人:闵工 ******;
3.代理机构联系人:闵工 ******;
4.代理机构地址:金湖县平安路2-6号。
八、其他事项
******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磋商的相关事宜。
2.招标代理费:参照苏政采协[2024]2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85%做为本次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缴纳服务费,此费用须包含在报价中,无须单独列项计取。
公平竞争审查表.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