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镜湖区社会救助工作,满足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基本需求,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好、更高质量的救助服务,提升整体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现就我局购买社会救助困难群众回访服务项目公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体情况
项目申报主体应具有的条件:
1.依法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银行帐号的社会组织;
2.按规定参加社会组织年检,近两年年检合格;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能连续参加最近两个年度检查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3.有固定办公场所、稳定的项目执行团队和合法的收入来源。
4.购买方规定的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购买服务内容
项目承接方提供专职工作人员,协助完成镜湖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困难群众回访服务相关工作。
三、服务周期和金额
本次服务项目实施周期为12个月,项目申报资金不得超过人民币5.9万元。
四、项目实施步骤
(一)发布公告。镜湖区民政局通过镜湖区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向社会征集项目申请。
(二)项目设计。符合要求的申报主体依据项目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具体项目的实施计划。并在项目发布后10日内,通过邮箱******。
******委员会,依据评审标准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通过评审的项目。
******委员会认定的评审结果在镜湖区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承接项目主体确定后与镜湖区民政局签订正式服务协议,镜湖区民政局根据该协议,在项目开始实施时拨付70%首批资金,项目完成后,拨付剩余30%资金。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内容由镜湖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海燕
联系电话:******
附件:项目申报书
附件:镜湖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困难群众回访服务项目申报书.doc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