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塑料制品加工项目(重新报批)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高速路东侧、祥云路南侧
******有限公司
本项目占地面积13333.33平方米。新增印刷线1条、120#成型机1台、80#成型机2台等设备,拆除100#成型机3台、90#成型机6台、拌料机2台、上料机6台、粉碎机6台、冷却水塔6台、空压机1台、烘干机10台等设备,以hdpe颗粒、abs颗粒、pp颗粒、金属配件、油墨、油墨清洗剂等为原辅料。建成后仍维持原年产塑料工具箱180万个、塑料桶20万个、塑料配件40万个的生产规模。
******有限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同接管至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公兴河,废水排放执行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水质要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粉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注塑过程产生的注塑废气;印刷烘干过程中产生的印刷废气、烘干废气;网版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洗版废气。注塑废气采用集气罩加软帘半包围收集、印刷废气和洗网废气均采用集气罩收集、烘干废气由管道密闭收集,印刷废气、洗网废气、烘干废气收集后与注塑废气一并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注塑粉碎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收集器捕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重新报批项目中注塑废气及粉碎废气中nmhc、丙烯腈、苯乙烯、甲苯、乙苯、1,3-丁二烯及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印刷废气、烘干废气及洗版废气中nmhc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限值。注塑废气、印刷废气、烘干废气及洗版废气均通过da001排放,因此nmhc有组织排放从严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排放限值。
3、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固定噪声源为成型机、搅拌机、冷却水塔等设备的运行噪声。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房屋隔声等措施降噪。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布袋、布袋收集器灰尘、废包装、边角料、废活性炭、废包装桶、生活垃圾。其中废布袋、布袋收集器灰尘、废包装、边角料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废布袋、布袋收集器灰尘、废包装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边角料粉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重新报批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所有固废零排放。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塑料制品加工项目(重新报批)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高速路东侧、祥云路南侧
******有限公司
本项目占地面积13333.33平方米。新增印刷线1条、120#成型机1台、80#成型机2台等设备,拆除100#成型机3台、90#成型机6台、拌料机2台、上料机6台、粉碎机6台、冷却水塔6台、空压机1台、烘干机10台等设备,以hdpe颗粒、abs颗粒、pp颗粒、金属配件、油墨、油墨清洗剂等为原辅料。建成后仍维持原年产塑料工具箱180万个、塑料桶20万个、塑料配件40万个的生产规模。
******有限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同接管至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公兴河,废水排放执行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水质要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粉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注塑过程产生的注塑废气;印刷烘干过程中产生的印刷废气、烘干废气;网版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洗版废气。注塑废气采用集气罩加软帘半包围收集、印刷废气和洗网废气均采用集气罩收集、烘干废气由管道密闭收集,印刷废气、洗网废气、烘干废气收集后与注塑废气一并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注塑粉碎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收集器捕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重新报批项目中注塑废气及粉碎废气中nmhc、丙烯腈、苯乙烯、甲苯、乙苯、1,3-丁二烯及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印刷废气、烘干废气及洗版废气中nmhc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限值。注塑废气、印刷废气、烘干废气及洗版废气均通过da001排放,因此nmhc有组织排放从严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排放限值。
3、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固定噪声源为成型机、搅拌机、冷却水塔等设备的运行噪声。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房屋隔声等措施降噪。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布袋、布袋收集器灰尘、废包装、边角料、废活性炭、废包装桶、生活垃圾。其中废布袋、布袋收集器灰尘、废包装、边角料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废布袋、布袋收集器灰尘、废包装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边角料粉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重新报批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所有固废零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