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系统挖掘总结海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现面向社会公开比选1家符合条件的单位承办项目服务工作。
项目名称
海南省巩固脱贫成果与推进乡村振兴典型案例、创新经验、取得成效总结宣传推广项目。
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拟于2025年11月启动,2026年6月完成。
三、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金额65.052万元,报价金额超出预算金额视为无效报价。
四、项目内容
围绕海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核心领域展开,系统梳理各领域的创新实践、典型经验和实际成效,形成成果集。计划利用7天时间,通过深入市县深入一线采访调研,收集、撰写相关资料,根据调研成果策划一组容量5-6篇左右的专题报道,内容涵盖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定点帮扶、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方面,杂志连续刊登5期共5P农产品展示,通过新媒体推广共8类8条、线上专栏推广8类8条推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海南样本”。
五、评审方式
我厅将组织成立评审小组,重点考虑资质、经验及报价,对各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文件进行择优比选。
六、申报单位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投标单位必须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具有丰富的地市级以上脱贫攻坚成效或巩固脱贫成果宣传经验;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可以转包、分包;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资料复印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函;
4.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5.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记录的承诺书,若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
6.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证明材料:提供发布公告日期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一天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7.投入项目专业人员情况(提供职称证书或执业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
8.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案例证明(提供业绩证明复印件);
9.项目服务方案;
10.投标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及报价函。
上述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二)报送方式: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6份,加盖单位公章,用密封文件袋邮寄至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三)报送日期: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30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
(四)报送地址及项目联系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省政府1号办公楼428室;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898-******。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分) |
1 | 相应情况(30分) | 报价材料是否格式规范、内容详实、制作质量符合要求。按四个档次进行打分: | 30 |
1.能完全满足需求且材料规范的,得30分; | |||
2.能完全满足需求但材料不够规范的,得20分; | |||
3.能满足部分需求且材料规范的,得10分; | |||
4.不能满足需求且材料不规范的,得0分。 | |||
2 | 类似项目业绩 (30分) | 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5分,最高得30分。 | 30 |
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或协议(盖章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 |||
3 | 价格 (40分) |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注:满足比选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价格低于预算金额的50%,得分为0) | 40 |
4 | 总分 | 100 | |
八、评审规则
九、结果公告
比选结果经我厅组织评审、内部审批等程序后,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信息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十、签订合同
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后,由中标供应商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如中标单位存在虚假承诺等行为,我厅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参加投标。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0月24日